从学理到实践:爱国主义定义的结构性解析*

曹延汹, 徐 晶, 刘 瑟

(沈阳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沈阳 110870)

摘 要:如何界定爱国主义这一定义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问题。《〈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实施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不再运用列宁关于爱国主义的定义,而用了一个新的定义。科学地理解爱国主义不仅是爱国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理性爱国主义教育的前提。从“非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感、“祖国”与“国家”的关系、爱国主义“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三个角度进行探讨,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应倡导理性爱国主义。

关 键 词: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教育; 思想政治理论课; 祖国; 国家; 阶级性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出台以前,我国所有的德育教材及相关教材始终沿用列宁的爱国主义定义。在1956年版《列宁全集》中,《皮梯利姆·索罗金的宝贵自供》一文指出:“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1]28在1985年版《列宁全集》中,则把这段话翻译成:“爱国主义是由于千百年来各自的祖国彼此隔离而形成的一种极其深厚的感情。”[2]32就前后译文的不同表述,中央编译局在光明日报上还专门撰文进行了学理分析。不管这些分析内容如何,一个明显的结论是:列宁的定义只是针对当时俄国小资产阶级反对签署《布列斯特和约》的“爱国行为”作出的随文就义的、简单概括式的定义,而不是全面的准确的学理定义。若干年来,这一定义引发了无数争论。有鉴于此,2006年国家统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对爱国主义作出了新的学理界定。经过深入研究,笔者认为这一定义仍然存在微小瑕疵。

一、“非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感

从2006年秋季起,全国各高校开始使用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国家统编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教材对“爱国主义”定义作出了全新的阐述:“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和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3]46这一定义不仅继承了列宁定义中的核心要素——情感关系,而且对这种情感关系作出了道德、政治和法律方面的准确定位。但是,笔者对这一定义仍然存在两方面的疑问:

第一,此定义肯定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忽略了“非人民群众”的爱国感情。何为“人民群众”?何为“非人民群众”?从逻辑学上讲,有“人民群众”这一范畴,就会存在“非人民群众”范畴。不同的社会类型,不同的历史背景,“人民群众”与“非人民群众”的范畴和构成是不同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人类社会中所有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才能构成人民群众,反之就构成“非人民群众”。毛泽东也曾经说过:“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4]77这里的问题是,那些“非人民群众”有没有“爱国主义”?“非人民群众”包括中间立场的人和人民的敌人。历史上一切统治者,比如国王、皇帝、贵族,特别是那些没落的、反动的、逆历史潮流的、阻碍历史发展的统治者们,肯定不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那么他们有没有爱国主义呢?比如日本帝国主义、美帝国主义、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有没有爱国主义呢?不赞成社会主义的人,有没有爱国主义呢?按照教材上的定义,以上各类人或团体是不存在爱国主义的。但在实践中,这些人或团体又存在具有他们自身立场的“爱国主义”。国王、皇帝岂能不爱自己的国家?“周君岂无爱国哉。”*战国策·秦策。十六国时期的汉国大臣陈元达在劝谏国君刘聪时说:“臣闻古之圣王爱国如家,故皇天亦祐之如子。”*晋书·卷一百二·载记第二·刘聪。日本帝国主义、美帝国主义从其自己的立场也存在他们的爱国主义。毛泽东同志说:“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看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来决定,有日本侵略者和希特勒的‘爱国主义’,有我们的爱国主义。”[5]48从中国的现实来看,那些虽然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但拥护祖国统一的人仍然属于爱国主义者,因此邓小平提出了“革命的爱国统一战线”思想,“就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6]44。综上所述,单纯地以“人民群众”作为爱国主义的主体是否恰当,是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第二,这一定义只提到了个人与“祖国”的关系,没有提到现实的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虽然其中提到“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但这也只是“个人与祖国”而非“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调节原则。很显然,“祖国”和“国家”在性质、内涵和构成等方面是两个截然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的概念。什么是“祖国”?什么是“国家”?后文进行了相应论述。爱国主义不仅要体现对祖国的深厚感情,对现实的政治来说还要体现对国家的感情,即对现实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忠诚与信念。邓小平认为,对大陆的中国人来说,不仅要热爱祖国,还要热爱国家,即热爱社会主义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来说,他们作为炎黄子孙可以不爱或者不赞同社会主义,但应该热爱祖国。

二、“祖国”与“国家”的关系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概念结构理论,某概念所有个体的一系列共同特征可用来描述该概念的不同实例,“爱国主义”也要遵从这一原则。不同国家、不同阶级、不同利益团体、不同历史时期都存在各自不同立场的爱国情感,“爱国主义”就要从这些“个体”中寻找其“共同特征”来界定自身,从具体的实践中概括自我;反过来,据此界定的“爱国主义”又适合描述不同类型的爱国主义实例。

“爱国主义”由“爱”“国”“主义”三个词构成。“爱”表达的是人对人、人对物的感情。感情有理性与感性之分,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因而爱国主义也有理性与感性之分、正确与错误之分。“爱国无罪”不等于“犯罪爱国”。感情是通过长期的生活交往、交流而潜移默化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样,爱国之情也是代代相传下来的对祖国的情感积淀和现实的人对国家的忠诚。

“爱国主义”中的“国”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祖国”,另一方面是指“国家”。什么是“祖国”?“祖国”指的是“祖籍所在的国家;自己的国家。”[7]229按照“祖”和“国”的文字学分析,祖国就是祖先生活的领域,带有地域性。“祖国”是一个历史概念,从字面上理解就是“祖先生活的国度”,进一步引申为祖先生活的大好河山、祖先繁衍生息的骨肉同胞、祖先创造的辉煌灿烂的文化和优良的传统。爱祖国就是爱大好河山、爱骨肉同胞和爱灿烂文化。不同的阶级,甚至是敌对的阶级都能够做到爱祖国,因此爱祖国是没有阶级性的。这三个方面也是教材中所阐述的爱国主义基本要求的前三个内容。何谓“国家”?经典作家把“国家”界定为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一个政治权力机构,其外在的基本形式是国体和政体。爱国家无非是热爱当时代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国家是一种阶级结构,所以爱国家必然具有阶级性。在一切阶级社会里,统治者为了实现他们对被压迫阶级的有效统治,不仅使用暴力手段,而且使用精神手段。他们塑造并灌输一种所谓的“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认可的”“超阶级的”统治理念,如中国古代的“君权神授”等,目的就是让全体国民包括劳动人民认同、服从、支持、热爱统治者设定的制度。因此,“精忠报国”的故事不断地展演在中国历史的舞台上。当某个统治阶级还处于历史的上升阶段、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时候,统治阶级所倡导的维护其统治的热爱国家的思想就会与热爱祖国的思想达到高度统一,并形成进步的爱国主义。当统治阶级随着历史的发展趋于没落、走向反动时,爱国主义就发生了裂变:一种表现为一部分人(主要是没落的统治者)在爱祖国的同时又热爱现存的没落国家,即落后的国体与政体,这是落后的、消极的甚至是反动的“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把祖国和社会发展趋势与人民利益根本对立起来,如晚清王朝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另一种表现为一部分人在爱祖国的同时,还反对现存的落后的政治制度(被现任统治者看作是“暴乱”),坚持建立一个新型的进步的政治制度,即适应社会历史发展的国体和政体,这是一种进步的、积极的、革命的爱国主义。从爱祖国的层面,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满清遗老和孙中山都同样具有爱祖国的情感;然而在爱国家的层面两者正好相反,一个是反动的“爱国主义”,一个是革命的爱国主义。祖国总是要与现实的国家制度或理想的国家制度相联系的,否则就会处于无政府状态。总之,爱国主义中的“国”不仅包括祖国,也包括国家。

何谓“主义”?“主义”就是关于某一对象的思想、理论、学说、主张和观点的系统化论述,如集体主义、沙文主义、里根主义等。“主义”本身并没有正确与错误、褒与贬之分。爱国主义就是热爱祖国和国家的思想与理论,也有正确和错误的区分。日本的军国主义、德国的纳粹主义、中国古代的“愚忠”都是“爱国主义”,但这些都是消极的、落后的、反动的“爱国主义”。

基于以上分析,对爱国主义定义可以作如下解析:第一,爱国主义不仅是朴素的感情,还应该在此基础上上升为理性的道德原则。第二,爱国主义不仅是一种情感、理论和道德原则,还应该是具体的行为和具体的实践过程。第三,爱国主义是一种政治原则。有人认为:“爱国并不是爱某种政治制度,爱国并不在乎这个国家实行什么‘主义’。”“爱国也不等于爱执政党。”[8]这些观点之所以错误,就是因为没有科学地把握爱国主义的定义。第四,爱国主义是爱祖国与爱国家的统一。爱祖国是没有阶级性的,它是民族性的;爱国家则是有阶级性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在发展中才有不同阶级的爱国主义,才有进步的爱国主义和落后的爱国主义。

由此笔者认为,爱国主义可作如下界定:“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人们对自己的祖国形成的最深厚的感情,并进一步上升为情感意志、情感理念、具体行为、道德原则、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它反映了个人、团体对祖国和国家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祖国和国家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的统一。”[9]11

三、爱国主义“理性”与“非理性”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开始探索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1950年,周恩来就曾有过“革命的爱国主义”的提法:“我们外交工作者要增强信心,发扬革命的爱国主义,这对我们外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10]42虽然周恩来没有对“革命的爱国主义”进行详细解读,但从当时的历史背景中可以推演出其重要内容——促进社会主义阵营的合作,保卫世界和平。刚刚建立起来的新中国也要与其他国家打交道,也要制定自己的外交原则。“平等”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成为新中国外交的核心原则。因此,周恩来强调的“打破旧的外交传统”“不盲目排外”“不媚外”“不亢不卑”就是外交上的“革命的爱国主义”。“革命的爱国主义”虽然是外交领域的爱国主义原则,但其内涵发展到今天,也成为理性爱国主义的思想根源之一。

1999年,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被炸引发了国人对造成此次暴行的北约军队的强烈抗议,大学生纷纷上街游行示威进行抗议。在这一背景下,有学者提出要坚持理性爱国主义。自此之后,2005年的抵制日货、打砸日货、抗议游行等行为,2008年发生的涉法抗议活动,2011年关于钓鱼岛的反日游行、打砸日系汽车等行为更加引发了国人对爱国主义的理性思考。如何界定“理性”?笔者认为除了坚持爱国主义的基本原则外,还应在现实生活中坚持几点要求:

第一,坚持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服务国家的发展,关注国家形势。对于每个人来说,就是要坚持勤奋学习、刻苦工作的态度,为国家作贡献,把自身的利益与祖国的命运融合在一起。习近平用“中国梦”来描绘中国人民渴望的美好未来,其内涵就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实现所有中国人的幸福快乐。这个梦是民族整体愿望与每个个体公民价值追求的高度统一。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必须走中国道路;必须弘扬中国精神;必须凝聚中国力量。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特别是在特定的社会事件中要在法律范围内表达爱国热情。在以往的实践中,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打砸烧等行为显然超出了法律的范围。虽然这些行为饱含着深厚的爱国情感,但不是理性的爱国主义,不仅不能褒奖,而且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三,遵守公共秩序。在表达爱国情感的过程中,即使出现激烈氛围,作为公民,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仍然要保持克制的心态,通过不损坏国家和个人财产,不损毁他人人格、荣誉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权利与意愿。比如,在规模较大的示威游行中,作为国人应该自律、自觉、守法、守序,提高自身的素养;政府则应该积极引导、协调和管理,维护合法秩序。政府应该针对群众的情绪性集体行为做好预案,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维持好现场秩序,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善于用世界的眼光看待国家发展。现代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经济与文化的全球化。摈弃本民族的消极成分、汲取国外先进的成分已成为全体中国人的共识。所以在爱国主义教育中,既要继承中国的爱国主义传统,又要尊重人类社会的优秀成果。对待具有人类情怀的思想,不能一味地以狭隘的民族心理加以反对。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应当坚持理性的爱国主义。不论是在媒体上还是在课堂上,都应宣传理性的爱国主义,反对狭隘的民族主义,倡导世界和平应当占据思想道德教育的主导地位。在表达各种情感时,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做到不从感性、直觉出发,不盲从,不冲动,这样才能促使爱国主义得以合法合理地表达。

参考文献:

[1]列宁.列宁全集:第28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列宁.列宁全集:第35卷 [M].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编写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4]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5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邓小平.邓小平论统一战线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7]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古今汉语词典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8]孙志毅.关于“爱国主义”的断想 [J].内蒙古教育,1995(3):4-5.

[9]曹延汹.中美爱国主义教育比较研究 [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6.

[10]周恩来.周恩来外交文选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

(责任编辑:郭晓亮)

From academic theory to practice: structural analysis on definition of patriotism

CAO Yan-xiong, XU Jing, LIU Se

(School of Marxism, Sheny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henyang 110870, China)

Abstract:How to define the definition of patriotism has always been an issue in the academic circles.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TheImplementationPlanoftheOpinionsonFurtherStrengtheningandImprovingIdeologicalandPoliticalTheoryCoursesinCollegesandUniversitiesby the Ministry of Propaganda of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 definition of patriotism by Lenin is not used anymore in the textbook ofIdeologicalandMoralCultivationandLegalBasis, which is replaced by a new definition. To correctly understand patriotism is not only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 of essence of patriotism, but also the premise of rational patriotism education. It is believed that rational patriotism should be advocated in socialist countries according to discussions from three perspectives, namely, the patriotism feelings of “non-mas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therland” and “stat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ationalism” and “irrationalism” of patriotism.

Key words:patriotism; patriotism educatio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eory courses; motherland; state; class attribute

收稿日期:2016-04-25

基金项目: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UPRP20140969); 辽宁省本科教学改革立项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项目; 沈阳工业大学教学改革重大培育项目; 沈阳工业大学教学改革重点项目。

作者简介:曹延汹(1969-),男,辽宁朝阳人,副教授,博士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研究。

doi:10.7688/j.issn.1674-0823.2016.04.14

中图分类号:G 4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823(2016)04-0368-04

*本文已于2016-07-12 14∶58在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 网络出版地址: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21.1558.C.20160712.1458.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