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

曹媛媛

(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北京 100048)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并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一重大历史命题,使协商民主由民主形式上升到民主制度层面。这一转变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话语体系的决心和使命。

关 键 词:民主集中制; 社会主义民主; 协商民主; 民主形式; 民主制度; 中国特色

201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议的意见》,指出“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1]。本文试从上述四个层面论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文化层面上彰显中国特色

2014年9月,在纪念孔子诞辰2 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谈到:“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2]这启示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从历史中、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

1. 协商民主的历史源头

在《尚书·尧典》《尚书·舜典》中记述,当部落遇到了重大事项时,尧舜会将“四岳”“十二牧”召集起来,大家共同商议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达成共识,最终形成对策。他们的整个商议过程实质就是协商民主,虽然形式并不完备,但已经具备协商民主精神了。笔者将《尚书》中的记载视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开端,在之后的两千多年间,历朝历代均设立了言官、谏官的职位,让他们在朝堂之上对国家大政和社会生活的各项事宜公开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见地,经过共同商议、辩论,最终由君王参考定夺。由此可以看出,协商民主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尧舜时期,在我国有着久远的历史。

2. 中国传统和合文化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影响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这块沃土,而中国传统文化的血脉中世代传承着和合文化的优秀基因。“中国文化传统倾向于性善论,崇尚兼容并蓄、兼听则明、和而不同、和衷共济、倡导协调、协商、协和等。”[3]241-242

《论语·子路》有云:“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各方均应尊重他人的利益和诉求,大家通过平等的对话进行真实的表达,经过理性的思考、高度的包容求同存异,最终形成共识,实现共赢。在这一过程中,体现了求大同而存小异的价值理念,而这一思路恰恰与君子之道相吻合。

另外,协商民主的平等性、包容性特点蕴含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尤其是在儒家德性思想的天之德、地之德中得以体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胸怀和气度。容纳百川、博采众长、兼容并蓄,充分展现中华民族精神,这正是中华文明的魅力所在,也是协商民主得以实现的文化基础。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理论层面上富有中国特色

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理论的关注早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克莱蒙特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第一次从学术的角度探讨协商民主的概念。1996年,圣路易大学詹姆斯·博曼在《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中论述协商民主实现的条件。1998年,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乔·埃尔斯特出版著作《协商民主》,之后西方政治思想领域著名学者罗尔斯、哈贝马斯分别加入研究协商民主的阵营之中。

西方学者研究的协商民主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并非同一概念。西方学者看见了代议制民主在社会实践中暴露出的显著问题,从而开始关注和探讨协商民主理论;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理论上虽然没有西方探讨和研究得早,但在实践上却领先于西方。

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的总结和升华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这个理论基础是源于中国的实践而形成的。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宝库逐步得以丰富。具体而言,协商民主理论源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探索。“三三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建立的政权形式。在那烽火连天的岁月,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难,中国共产党采取的“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易于集思广益,鼓励发出不同的声音。这种政权形式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初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为动员全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勇敢担负起建立新中国的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任务,在1948年4月30日公开发布了“五一”口号。“五一”口号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并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倡议,得到了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海外华侨、社会贤达的积极响应和广泛支持,他们纷纷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邀请,奔赴解放区与共产党共商建国大计,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宣告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建立。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一指导性文件,还通过了关于国歌、国旗、国徽、国都、纪年等重要事项的决议,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史上有着重要地位。

(2) 中国建设时期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它以立法的形式巩固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果,在中国建设时期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989年,中共中央制定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成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4]。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向制度化迈进。

(3) 中国改革时期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2013年11月9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京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有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5]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和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重点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形成协商于决策之前、协商于决策实施之中的良性循环。协商民主制度创新的核心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个报告表明了党对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对拓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范围的探索,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广阔前景。

2014年9月22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谈到:“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的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6]

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识也在不断地深化,这一过程逐渐丰富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宝库,为更好地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

民主的实践离不开科学民主理论的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由中国民主实践的需要而产生。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基石,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人民主体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和政党理论。

民主不是从来就有的,它属于历史范畴,天然地具有阶级性,代表着阶级利益,是阶级统治的手段和工具。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就规定了我国的统治阶级只能是人民,人民群众手中掌握着民主这个强大的武器。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理论意蕴马克思唯物主义哲学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灵魂,人民主体的思想贯穿于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民群众不仅仅是历史主体,同时也是价值主体,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各类事项时尊重人民的意愿,倾听人民的心声,让人民群众拥有获得感。中国共产党除了为人民谋求福利之外,并无其他任何私利。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到的那样:“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他们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7]285这就要求共产党在与其他无产阶级政党合作过程中要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适当地作出让步,联合可以联合的一切力量。

可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立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在理论层面上富有中国特色。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实践层面上体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多人口、多民族、多宗教、多风俗的国家,随着近四十年改革开放的步伐,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的政治、经济等诉求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面对这一变化,要听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的人们发出的不同声音,保障人民群众意愿得以充分体现,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落到实处。

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任何实践都离不开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主体的广泛性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大优势。春秋《管子·九守》有云:“目贵明、耳贵聪、心贵智,以天下之目视之,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之,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之,则无不知也。”集大众之智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社会各阶层群众,覆盖面甚广,尤其是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工农群众的广泛参与,使得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参与主体涵盖面扩大,其广泛性是空前的。

(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真实性。名非天造,必从其实。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并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落实。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宪法保障协商主体能够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项基本权利。因为只有保障了这些基本权利,协商主体才能在协商过程中将权利运用到实处,从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真实性。

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协商内容的丰富性

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需要弄清楚协商什么,也就是协商内容的涵盖范围。从协商内容的角度进行考察,可以发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不仅仅是政治协商,也包括经济协商、生态协商、文化协商、社会问题协商等。它的涵盖范围之广,体现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协商内容丰富而饱满的特色,并且这些议题紧密地、直接地联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首先,经济建设乃是我国的兴国之要、立国之本,那么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然不能离开这个中心,要在经济发展问题上更多地集中民智、倾听民声、把握民意,从而作出科学决策。

其次,涉及民生的社会问题同样深受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目的。生态协商、文化协商和人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需要不断了解人民的需求和意愿,站在人民的立场和角度上想问题、办事情,充满人民情怀地进行科学决策。因为它关乎改革开放的成败、关乎人民生活质量、关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

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协商渠道的多元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5]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范围并不是局限在某一具体领域内的,它立足于宽领域、多层次的大格局中进行实践。只有拓宽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才能使人民当家做主之权利得以真正实现。

不难看出,协商主体、协商内容以及协商渠道这三方面的因素制约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得越好,就越有益于社会主义民主价值的发挥。坚持协商主体的广泛性、真实性,坚持协商内容的丰富性,坚持协商渠道的多元化,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真正落实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同时也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制度层面上凸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落实保驾护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制度层面上凸显了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所以具备社会主义的性质,其前提是它坚持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核心问题,是不可动摇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坚持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有序进行的最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最根本的政治原则。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落实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可以将参与主体组织起来,并可以保障参与主体进行平等对话和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在当代中国,能够担当起这个领导任务的只能是中国共产党,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性质共同决定的。凯尔森指出:“现代民主完全是建立在政党之上的,民主原则应用得越彻底,政党就越重要。”[8]155

2.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超越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被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证明了的适合中国国情并具有强大政治功能的基本政治制度。这项制度与社会主义协商制度存在着明显差异,尤其是从参与主体角度来探讨,不难发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超越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参与主体主要体现在政党层面,党际协商居多;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参与主体的范围更加广泛,覆盖面积甚广,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社会各阶层群众,尤其是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工农群众,这样广泛的参与主体有利于在决策之前倾听民声、集中民智、顺应民意,从而有利于形成合力。

3.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组织原则,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创新能力、维护党的团结以及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根本保证。”[9]1945年4月24日,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杨家岭召开,毛泽东同志在会议上作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人民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10]1057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可以广开言路,使各方主张都得到充分的表达和讨论;寻求共识,在不扩大差异的基础上允许差异的存在;在集中各方的智慧后凝聚整合,最终达成共识。同时,这里的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进行和完成的,不是随心所欲的协商和表达,更不是以协商为名行破坏分裂之实。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协商能够进行下去的前提是不能偏离社会主义道路。

五、结 语

对民主问题的研究,为古今学者所探求不息[11-13]。民主价值具有普遍性,而民主模式具有特殊性。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中不断地寻求、探索新的民主模式,但却始终没有求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模式。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从文化、理论、实践、制度四个维度把握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命题,对提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越性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N].人民日报,2015-02-10(1).

[2]习近平.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行 [J].孔子研究,2014(5):4-8.

[3]戴激涛.协商民主研究:宪政主义视角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4]赵秀忠.试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生成的厚重根基 [J].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4):39-44.

[5]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N].人民日报,2013-11-15(1).

[6]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N].光明日报,2014-09-22(1).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乔·萨托利.民主新论 [M].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

[9]陈彦超.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发展和完善 [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102-106.

[10]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列宁.列宁选集:第4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郭晓亮)

On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of consultative democracy of socialism

CAO Yuan-yuan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48, China)

Abstract:The Report of the 18th CPC Congress initiated that socialist consultative democracy is the important form of people’s democracy in China, and a significantly historical proposition was proposed improving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socialist consultative democracy, which upgrades socialist consultative democracy from a democratic form to a democratic system. The transformation demonstrates the practice innovation, theoretical innovation and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to socialist democracy by CPC members, and converges to reflect the determination and mission of CPC members to construct a discour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Chinese style, and Chinese manner.

Key words:democratic centralism; socialist democracy; consultative democracy; democratic form; democratic system;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收稿日期:2016-03-18

作者简介:曹媛媛(1986-),女,黑龙江双城人,博士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等方面的研究。

doi:10.7688/j.issn.1674-0823.2016.04.15

中图分类号:D 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823(2016)04-0372-05

*本文已于2016-07-12 14∶56在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 网络出版地址: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21.1558.C.20160712.1456.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