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意识形态之争探赜*

彭金林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安徽 芜湖 241002)

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关于意识形态的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意识形态之争的表象是话语权、信奉者和影响力、感召力的争夺;意识形态之争的根基源于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传播方式和经济基础;意识形态之争的实质归于阶级和国家利益的维护。当前,认清意识形态争论的表象、阐明意识形态争论的根基、揭示意识形态争论的本质对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意识形态; 经济基础; 话语权; 科学性; 国家利益

不同的社会制度拥有不同类型的意识形态,不同类型的意识形态是以不同的价值取向为核心构建起来的观念体系,而不同的观念体系是从特定阶级利益的立场出发,代表着特定阶级的利益。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愈演愈烈。当下,关于意识形态之争,唯有知其表、追其基、明其质,才能拨开争论的迷雾,认清争论的本质,这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及其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意识形态争论之表象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意识形态概念马克思恩格斯作出三种不同的界定:第一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虚假的意识”,认为意识形态是对现实世界的颠倒;第二种是价值论意义上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即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第三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意识形式”,其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对经济基础的反映并由其决定[1]。当今,我们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理解更多地是在价值论层面和社会学层面上的意识形态。那么,谁的观念体系影响力更大,就势必涉及话语和表达思想的一种权力,是一种话语权之争,也是意识形态争论的突出表现之一。

意识形态之争的突出表象是话语权之争,通过对话语权的争夺,把意识形态的主导权牢牢掌握在手中。毛泽东指出:“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2]增强意识形态的话语权要充分运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把意识形态建设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西方国家为了领导和掌控意识形态,展开了对话语权的争夺。在很多领域存在的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论等借助不同的话语表现形式掀起了反对马克思主义思潮,并得到了一些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他们极力反对马克思主义,鼓吹西方的宪政,试图动摇人们对科学理论的信仰,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离间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对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就其本质来看,“任何话语的表达看似纯粹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已,其实是经过选择和包装的历史内容;不同的话语,展示了不同的世界面貌和社会关系,每一个话语体系其实蕴含着相应的政治目的。”[3]通过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表象之争,最终实现特定的政治目的。

但意识形态的争论不仅仅停留在话语权的争论上,还表现在对人的争夺上,即某种意识形态的信奉者或追随者。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是国家的重要构成因素,没有人,国家、社会焉能存在。众多个体为了群体的利益集合组成了国家,同时产生了社会,人的生产、生活运动影响着国家的变革和社会的发展。阿尔都塞指出:“为了培养人、改造人和使人们能够符合他们的生存条件的要求,任何社会都必须具有意识形态。”[4]然而,精神信仰和理想追求支撑着国家的存在和社会的发展,特定阶级的根本利益是这种精神信仰和理想追求的根基,是该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反映,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力量源泉。人们是否有共同的精神支撑、价值标准和理想信念,这将“关系到国家能否拥有进入社会、在社会中维持自己生存和各种实际活动的实用证书”。[5]因此,各国争夺意识形态的信奉者或追随者,让他们拥有共同的精神支柱、价值标准和理想信念,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除此之外,就意识形态本身而言,其争论的是某种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人们对某种意识形态只停留在信奉层面是完全不够的,应该让他们成为这种意识形态的拥护者和追随者。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引领社会发展都需要一系列明确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体现了这个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其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加以持续宣传和有效维护,为执政党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柱和政治信仰。习近平同志强调:“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共同理想,没有共同目标,没有共同价值观,整天乱哄哄的,那就什么事也办不成。我国有13亿多人,如果弄成那样一个局面,就不符合人民利益,也不符合国家利益。”[6]所以说,一个国家只有确立与本国国情发展相适应的正确指导思想,有效拥护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感召力,才能凝聚人们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确保国家安定、社会建设顺利进行。

二、意识形态争论之基础

意识形态的争论并不是毫无根据的口角战,更不是投机取巧的小伎俩。在意识形态争论当中,能够占领主阵地的意识形态,必须具有坚实的基础。

1. 意识形态的科学性

从哲学的层面来看,科学性在于它是否是事物本质和规律的一种揭示。意识形态不仅是一种观念的表达,而且会通过特定社会群体或集团的社会发展信念被付诸于实践,以一种制度设计的方式成为现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某种意识形态是否具有真理性应取决于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是否符合经济基础状况。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相应的上层建筑,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的生产方式自然能够服务于经济,促进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从而实现政党存在的合法性。第二,意识形态是否符合人民的共同利益。如果一种意识形态只是为少数人的利益而辩护,那么它就不具有真理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否发生质变,关键在于它是否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表达人民现实的普遍的利益诉求。“从语用学层面来看,真理性在于人们是否信奉一种道理。某种意识形态只要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并信奉的道理,就必然具有真理性。因此,意识形态的争论在于它是否是一种真理的表达,这也是一种意识形态能占领阵地的内在素养。”

2. 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

在意识形态的争论中,不可忽视的是对意识形态的传播。只有选择适当的传播媒介,采用一定的传播手段,才能使自身言论传播的空间更大、影响更深远,从而在争论中处于优势地位。有人强调:“传播技术的发展直接影响一个社会进步的速度。”[7]诚然,在社会生活中传播方式成为不可或缺的角色。伴随着全媒体传播时代的到来,媒体传播信息的格局发生激变,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舆论的制造者和信息的传播者。书籍、报刊、黑板报等传统传播方式曾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时期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方式,“它们传播的路径单一,获取的信息量自然有限”[8],但在今后的宣传教育过程中仍可以加以继承和利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人们对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强,信息传播拉近了时空的距离,使人们的交流和沟通更加接近、紧密。西方国家利用网络形成强势的信息冲击,别有用心地输入自身的价值观念,在意识形态的较量中,给我国意识形态建设造成严重的挑战。习近平同志指出:“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我看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宣传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人在哪儿重点就在哪儿。”[9]可见,我国只有充分利用网络话语空间,占据网络领域的优势地位,才能更好地为意识形态传播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增强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从而在意识形态争论中立于不败之地。

3. 意识形态的经济基础

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体系,这种观念需要经济基础的支撑,凭借经济力、军事力才能支撑起观念的传播力。当今世界各国的竞争是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科技是毋庸置疑的。“只要国内外大势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不能也不应该改变。这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100年不动摇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根本要求。”[10]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经济上处于绝对强国地位,凭借着理想主义所造就的世界使命感和美国文化中所固有的“民族优越感”,一直扮演着世界领导者的角色,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展开了全球性的较量,雅尔塔会议的召开,形成了以意识形态划线的两极格局。美国凭借其强大的军事力量遏制苏联的扩张,随后推行“杜鲁门主义”,实施“马歇尔计划”和“冷战遏制”,提出“和平演变”等战略,以军事力量作为坚强后盾,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采取各种手段,试图改变社会主义国家体制,将其融入资本主义国家的体系当中。持续40多年的冷战,最终以苏联解体而告终,美国强大的经济力和军事力使其在不同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之间的激烈对抗中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因此,我国要加大经济建设投入力度,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在新的伟大斗争中不断取得胜利,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实、雄厚的物质基础[11]。经济建设是否取得成效是不同社会制度孰优孰劣的评判标准之一,关乎到我国政治大国地位是否稳固。

三、意识形态争论之实质

在意识形态的争论中,我们渐渐拨开了表象的迷雾,了解到支撑争论背后的基础,那么争论的最终目的,即意识形态争论之实质是什么。从价值论意义上来看,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意识”,代表着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同一种社会形态里不同意识形态相互争论的情况屡见不鲜,他们代表着不同阶级、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而取得统治阶级地位的阶级总会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力图使现存的社会制度所赖以存在的观念体系保持不变。这就是意识形态争论的实质所在,即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

马克思指出:“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的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或多或少明显地表现了各社会阶级的斗争”。[12]列宁更为直接地指出:“几何公理要是触犯了人们的利益,那也一定会遭到反驳的。自然史理论触犯了神学的陈腐偏见,引起了并且直到现在还在引起最激烈的斗争。”[13]毋宁说,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不仅仅停留在思想观念的冲突和理论原则的对立上,还体现在社会各阶级之间所代表的不同利益的斗争上。不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建设时期,意识形态始终与人类的普遍利益或共同利益密切相关。伴随着国家的产生,各国采取不同的形式和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政权、维护自身的国家利益,其中英国大力宣传君主立宪制,法国高唱共和制,而美国一直高喊“个人主义至上”,归根到底都是维护国家利益的表达。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受统治阶级支配的。”[14]

我们可以断定,只要世界上有国家的存在,意识形态的冲突就不会停止。在国际社会中诸多意识形态相互碰撞,不论停留在表象的话语权之争,还是争夺某种意识形态的信奉者和感召力,这一切的落脚点都是维护国家利益,意识形态已然成为国家利益的有机组成部分,“当意识形态与国家利益出现制衡的时候,国家利益具有绝对的至上性。”[15]对于我国来说,维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任务更加艰巨。一方面,各种社会思潮的盛行、后现代文化的充斥、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调侃,使得人们心中以价值和信仰为核心的意识形态观受到多方面的质疑和批评。另一方面,社会高速发展,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逐渐摆脱了过去那种盲目服从、顺从的态度,只有那种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和深思的信念,才会彻底地被人民群众所信服和追随。另外,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行动和事实才是他们作出判断的依据。俗话说“说的好,不如做的好”,人们一贯根据结果来评判指导思想正确与否,因此我国在意识形态的冲突中应正确定位,巩固经济基础,在传播方式的多样性、内容的新颖性和方法的艺术性上下功夫,提升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只有这样,在国际舞台上明意识形态争论之质,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原则,才能稳固我国的国际地位,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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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lorationonideologicalargument

PENG Jin-lin

(School of Marxism,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241002, China)

AbstractWith the emergence of class and state, the argument about ideology has never stopped.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ideological argument is the contention for the discourse power, the believers and the influence, the inspiration. The foundation of ideological argument comes from the scientific nature, mode of transmission and economic foundation of ideology. The essence of ideological argument is attributable to the maintenance of the interests of class and state. At present, recognizing the representation of ideological argument, clarifying the foundation of the ideological argument and revealing the essence of the ideological argument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mainstream ideology in China.

Keywordsideology; economic foundation; discourse power; scientific nature; national interest

doi:10.7688/j.issn.1674-0823.2018.06.14

网络出版地址: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21.1558.C.20180905.0952.004.html

*本文已于2018-09-05 12∶09在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

作者简介彭金林(1991-),女,安徽安庆人,硕士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CKS038)。

收稿日期2018-03-14

文章编号:1674-0823(2018)06-0567-04

文献标志码:A

中图分类号D 422.62

(责任编辑:张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