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70年:国际国内两个维度】

新中国成立70年对国际人权事业发展的贡献*

熊芸萱

(西南政法大学 人权研究院, 重庆 401120)

摘 要: 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已有70年。70年间,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权事业取得不菲成就。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中国丰富了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推动了各国人权事业共同发展,积极参与了全球人权治理,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然而,人权是一项“没有终点”的伟大事业,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当代中国人权事业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回顾70年来中国在人权事业上取得的诸多成就,对完善和发展中国人权事业、塑造国际人权话语体系和更公平、合理的国际人权秩序,推动全球人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新中国成立; 人权; 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权话语体系; 全球人权治理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人权保障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为各国创造了众多发展机遇,对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人权事业是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在发展自身人权事业的同时,积极推动各国人权事业的良好发展,在国际人权事务上也取得了诸多成就。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及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合作交流与改革开放进程紧密相关。

1978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在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时期,受到冷战关系和对外关系等国际因素和国内对人权问题的片面认识这一国内因素的双重影响,中国参与国际人权活动较少,仅对某些西方国家的人权攻击进行必要反击,在人权立场主要强调民族自决权,支持第三世界国家反帝、反殖民、争取民族自决权的斗争[1]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思想解放和对外开放,中国对国际人权问题的态度也发生了重大转变,采取了“独立自主,积极慎重,稳步前进”的方针参加国际人权活动,此外,还参与了《发展权利宣言》的起草工作。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人权认识的转变,20世纪80年代中国共加入了11项国际人权条约。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标志着改革开放进入了新时期,中国开始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主动在国际人权领域展开对话和交流,利用国际人权舞台宣传自己的人权立场,以铁的事实回击西方国家的人权攻击,形成了一套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体系的雏形。

2004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这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更是中国社会的一次巨大变革”[2]。这一重大事件开启了中国参加国际人权领域合作的新征程,增强了中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影响力。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进入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时代,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普遍性定期审议,在人权领域取得的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

中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步入了发展的新时代。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人权领域所取得的国内外成就,正确认识国内人权领域取得的成就和对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作出的贡献,无论是对自身人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还是为国际人权事业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方案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丰富国际人权话语体系

当今世界,文化霸权主义的存在以及全球政治经济秩序中的不公,导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主导了国际人权话语体系。他们通过主张人权高于主权,在人权问题上采用国内外双重标准以及地区事务双重标准操纵国际事务、干涉他国内政,利用其人权话语体系推行霸权主义,致使当前国际人权话语体系不完整,人权内涵缺失。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人权事业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民对此有切身的体会。作为负责任的国际大国,中国不仅注重保障本国人民的人权,更积极参与到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中去,在不同对话中寻求人权话语的共识,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国际人权话语体系,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伴随着对人权的深入认知,中国在积极构建自己的人权话语体系,助推其主流化的进程中取得了显著进展[3]

1.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为了应对全球性挑战,中国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主张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2013年3月23日,习近平主席出访俄罗斯,在莫斯科关系学院发表演讲,第一次向国际社会传递了中国对于全人类共同命运的判断:“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4]这是习近平主席首次在国际场合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此后,习近平主席多次在国内、国际的不同场合阐述这一事关全人类未来走向的理念[5]

在“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要“通过迈向亚洲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作出阐释,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各国无论大小强弱,均应当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各国之间应当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国际社会应当携起手来,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世界各国应当坚持不同文明之间的兼容并蓄、交流互鉴。”[6]在2015年9月28日举行的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习近平主席明确提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2016年9月,在B20峰会开幕式的演讲中,习近平主席再次向世界人民呼吁,“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全球伙伴关系来应对挑战。”2017年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日内瓦万国宫发表题为《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全面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同年2月10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CsocD)第55届会议协商一致通过“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首次被写入联合国决议[7]。3月1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4次会议上,中国代表140个国家发表了题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这一声明向世界进一步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以及其对发展国际人权事业和完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当月召开的第34次会议上通过的众多决议中,“在所有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问题”决议和“粮食权”决议明确表示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8]。“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成为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发展权促进人权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第三世界广大人民饱受压榨,各种不平等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为争取平等发展的权利,打破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争取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发展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抗争。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发展权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人权”[9]。1986年12月4日,联合国大会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8票弃权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为发展权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宣言指出:“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10]2000年9月8日召开的联合国大会第55届会议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指出:“我们决心使每一个人实现发展权,并使全人类免于匮乏。”“不得剥夺任何个人和任何国家得益于发展的权利。”[11]《联合国千年宣言》的通过表明,发展权的实现至关重要,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2015年9月,联合国通过《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为实现人的发展权确定了更明确的宗旨和更具体的目标。

作为全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为发展权的理论创新和现实实践提出了中国智慧,2016年12月发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发展权白皮书——《发展权:中国的理念、实践与贡献》,书中指出,“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寄托着生存和希望。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象征着人类尊严和荣耀。”[12]此外,中国还从国家层面对人权建设提出了目标,制定了规划,推出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重在保障人民的发展权,将发展权放在保障人权的首要位置,积极推动人民平等参与发展、平等享受发展成果的权利[13]。这种以目标治理的方式不但全面推进了人权事业的快速稳步发展,使中国人民享有的发展权日益充分,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14]。2017年6月2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发展促进人权”决议,这是人权理事会历史上首次就发展问题通过决议[15]。该决议表达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心声,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一致支持和赞同。该决议明确指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社会的共同愿望,确认了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重大贡献,呼吁各国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在人民中寻找发展动力,依靠人民推动发展,使发展造福人民。决议呼吁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全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促进全面享有人权。决议欢迎各国进一步推进发展倡议,促进伙伴关系,实现合作共赢和共同发展[16]。这一重要事件表明首次被引入国际人权话语体系的“发展促进人权”理念,是新时代中国对全球人权治理贡献的中国智慧。

3. 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

2018年3月23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7次会议以压倒性优势通过了中国提出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决议,决议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各国要坚持多边主义,加强人权领域对话与合作,实现合作共赢[17]。这是中国顺应当今世界发展趋势,提出的一项以公正和平等的方式对待所有人权,奉行多边主义并共同促进人权领域的合作共赢的决议,有助于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人权领域话语权和议程设置权,是中国对全球人权治理作出的最新贡献。“这是联合国首次将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同时纳入决议,展现了中国的世界情怀和大国担当,是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对全球人权治理作出的积极贡献。”[18]这表明中国倡导的“在人权领域促进合作共赢”理念成为国际人权话语,对国际人权领域形成合作共赢的氛围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完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推动国际人权领域内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保障和实现人权。

二、推动各国人权事业共同发展

改革开放40年中,作为人类发展领域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自身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作为负责任的国际大国,中国在大力发展本国人权事业的同时,毫无保留地把自身发展人权事业的经验与世界人民分享,积极推动各国人权事业的共同发展。2011年9月6日发布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指出:“当今世界各国相互依存程度日益加深,只有实现世界各国共同发展,让更多人分享发展成果,世界和平稳定才有坚实基础和有效保障,世界各国发展才可以持续。因此,中国坚持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自身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一致性,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与他国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世界各国共同发展。中国真诚期待同世界各国并肩携手,实现共同发展繁荣。”[19]中国始终强调,世界各国人民都有共同发展的权利,应该共同享受人类尊严,共同享有发展成果。中国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发展合作,发挥出建设性作用,本着与各国共同发展的理念,加大了对发展中国家在各领域的援助,提出了一系列提升各国发展能力的对外援助倡议和举措,积极开展人道主义救援,致力于与各国共同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这一切都充分彰显了中国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大国责任和历史担当[20]

1. 加大对外援助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内建设的逐步开展,中国对外援助也步入正轨。近年来,中国对外援助规模持续增长,对外援助事业稳步发展[21]。商务部对外援助司公布资料显示,自1949年中国开展对外援助以来,共对120多个发展中国家提供了经济技术援助,涉及工业、农业、公共设施、民生教育、医疗卫生、交通、通讯、电力等社会基础设施和经济基础设施等众多领域,援助资金主要包括无偿救援、无息贷款和优惠贷款[22]。在1950—2016年这60多年时间里,中国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援款4 000多亿人民币,实施各类援外项目5 000多个,其中建设成套项目近3 000个,举办11 000多期培训班[23],为各受援国培训了1 200多万各类人才和技术人员,为发展中国家在华培训各类人员26万多名(1)据商务部网站报道,商务部部长助理张向晨在2014年12月8日就2014年度中国对外援助白皮书所列援助清单进行介绍。参见商务部援外司:“商务部召开《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解读媒体吹风会”。商务部网站http://yws.mofcom.gov.cn/article/gzdongtai/201412/20141200825416,2019-02-19。。截至2017年,中国先后向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欧洲和大洋洲的72个国家和地区累计派遣医疗队员2.5万人次,诊治患者2.8亿人次,挽救了无数生命,赢得了受援国政府和人民的高度赞扬。

2. 增强受援方的发展能力

秉承“义利相兼,以义为先”的原则,中国致力于健全发展协调机制,促进各国发展能力的提升。近年来,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在国际场合宣布一系列对外援助的重大战略举措,“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的设立,丝路基金和南南合作援助基金的成立,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南南合作与发展学院的成立,都为支持和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减少贫困、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目标,最终实现各国人民共同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作出了贡献。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充分发挥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中国东盟(10+1)会议、中日韩(10+3)会议、东亚峰会、中国东盟博览会、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以及中非合作论坛、中拉论坛、中阿合作论坛、亚洲合作对话、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等现有双边和多边机制和区域合作平台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各国发展能力[20]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对外援助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改革开放后至1995年是对外援助的探索与改革调整阶段,以经济技术援助为主,多边援助有所增加,总援助金额达到221.204 1亿元人民币[24],受援国数量为102个[25]。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1995—2014年,我国的对外援助工作进入了深化拓展阶段,提供对外援助金额呈现稳定增长趋势。这一时期的援外资金来源和形势、援助方式发生了重要的改变。仅2010—2012年中国共向121个国家提供了援助,对外援助金额为893.4亿元人民币[26]。2014年至今,国际经济与政治格局出现了重大变化,中国的对外援助也进入了综合改革与拓展的新阶段。中国多次在重要国际场合宣布加大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援助,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作出中国贡献,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共同进步[25]。2015年4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亚非领导人会议并发表题为《弘扬万隆精神,推动合作共赢》的重要讲话,提出对广大亚非地区国家的援助措施:“中国对年内已经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给予零关税待遇,在未来五年向亚非发展中国家提供10万名培训名额,成立中国亚非合作中心,设立中国亚非法协国际法交流与研究项目。”[27]并在联合国发展峰会等一系列峰会上提出了一系列扩大对外援助的战略举措。

这一系列对外援助理念和举措无一不说明,中国已将对外援助提升到南南合作和与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全球高度,对推进和实现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3. 提供人道救援

中国始终心系世界广大发展中国家,关心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发展困难和危机,积极开展救援行动,尽自身最大努力向受援国提供援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提供的人道主义救援主要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严重自然灾害问题。在印度洋海啸灾难中,中国累计提供5亿元人民币救助金[28]。自2004年建立专门的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应急机制以来,中国累计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援助300次,平均年增长率29.4%[20]。2014年,斯里兰卡爆发严重洪灾,中国第一时间伸出援手,提供2 000万元人民币的紧急人道主义物资援助。此后,斯里兰卡再次爆发严重洪灾,中国仍在第一时间伸出援手,在2016年提供150万美元现汇援助和1 500万元人民币紧急人道主义物资援助,2017年提供1 500万元人民币紧急人道主义物资援助[26]。2017年9月5日,中国商务部与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代表分别签置了中国政府向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供指定用途资金的协议,向阿富汗、巴基斯坦、埃塞俄比亚、津巴布韦等国提供人道主义救援。这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体现,展示出了中国的大国责任感,是中国参与推动国际紧急人道主义救援事业的体现。

4. 维护世界和平

和平和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和平是发展的基础,发展是推动和平的动力。中国始终倡导世界各国携手共同维护国际和平,支持国际和地区反恐合作,以和平促发展,以发展固和平,为实现和保障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和平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中国努力为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提供中国智慧和方案,积极参与伊朗核问题谈判,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多次提出主张和倡议,积极斡旋南苏丹国内和解,努力推动叙利亚问题政治解决,推动阿富汗政府与塔利班开启和谈,推动朝鲜半岛问题政治解决进程[20]。中国在联合国等国际、区域性组织框架内,与国际社会一道开展反恐合作,打击恐怖主义。

与此同时,中国始终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2017年9月,中国建成8 000人规模维和待命部队,并在联合国注册[29]。截至2018年5月,中国累计向苏丹、黎巴嫩、柬埔寨、利比里亚等国家和地区派出维和军事人员3.7万余人次,先后派出维和警察2 700余人次,参加了约30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派出维和人员最多的国家,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二大出资国。

三、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

新中国成立至今,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中国经济稳健发展。本着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理念,中国积极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联合国在改革与发展中促进世界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参与和推动国际人权规则和机制的制定与实施,广泛开展国际人权合作,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

1. 参加国际人权条约,认真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

立足自身国情,中国共参加包括《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6项主要人权文书在内的26项国际人权文书。中国认真主动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在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严格执行条约规定,并且严格遵循条约规定,如实撰写并按时提交有关公约执行情况报告。中国积极参加条约机构对中国执行情况的审议,在审议中与条约机构展开建设性沟通,结合自身国情,切实采纳并落实符合中国国情的可行性建议。如2014年,中国通过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报告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次履约报告。截至2018年8月,中国已向多个条约机构提交履行报告26次,总计39期,接受审议26次[20]。与此同时,中国积极推荐专家参选条约机构委员,目前已有多名中国专家出任条约机构委员。2011年,中国专家分别在5个核心人权条约机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禁止酷刑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担任副主席或委员。

2. 参加和推动国际人权规则与机制的制定与实施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也是《发展权利宣言》的主要推动者之一。1981年中国派代表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利宣言》的政府专家组的历届会议,直到五年后该宣言在联大会议上通过。此外,中国还一直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发展权问题决议的共同提案国。至此,中国多次派代表参与国际人权文书的起草工作,先后参加了多个起草公约的工作组。从1984年起,中国连续当选为防止歧视和保护民族、宗族、语言、宗教上属于少数人的人权小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还担任了该机构下属的土著居民问题工作组和来文工作组成员[1]。目前为止,中国参与制定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属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重要人权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中国代表参加了1993年6月在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大会,参与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讨论、起草和制定工作。2009年中国代表参加了《儿童权利公约》来文申诉机制任择议定书制定工作组第一次会议[30]。中国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制定和实施作出了贡献。作为最早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国家,中国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气候谈判,为《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通过作出了贡献[20]

3. 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

在正式加入人权委员会之前,中国以观察员身份连续三年参加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1981年中国当选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次年成为正式成员并连任至今。1998年9月,中国邀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罗宾逊夫人来华,签署了《技术合作项目的合作意向备忘录》。次年,又邀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专家团来华。此后,中国先后邀请宗教不容忍问题报告员、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教育权特别报告员、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粮食权特别报告员、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外债对人权影响问题独立专家、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访华。中国在2006年联合国设立人权理事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146票成功当选第六十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成员,至今共当选4任。中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深入参与有关人权机制工作。

4. 开展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

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开始在国际人权舞台上发挥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中国积极倡导在各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对话,与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人权对话,进行人权交流。除了政府官方层面的交流与合作,以中国人权研究会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人权交流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多次主办人权论坛和人权研讨会,组团出访美国、西班牙等国家,接待国外代表团来访并与之进行座谈。此外,分布在全国高校和研究所的人权研究机构也积极广泛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人权交流,增进了各国间的了解沟通和交流互信。

近年来,中国先后在北京举办“纪念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通过十周年大会”、“亚欧非正式人权研讨会”、“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首届“南南人权论坛”等大型国际人权论坛或研讨会。中国人权研究会等人权领域民间组织成功举办九届”北京人权论坛”,连续举办四届“中欧人权研讨会”和多届“中德人权研讨会”、“中美司法与人权研讨会”、“国际人权文博会”等活动,促进了国际人权对话与交流,对各国之间文明交流互鉴起到了重要作用[20]

四、结 语

新中国成立至今的70年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经济稳步健康发展,人权事业取得不菲成就。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化,中国在人权保障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国际人权领域中的话语权不断提升,为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而言,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的成就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中国始终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本国实践相结合,以发展权生存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开放包容的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带动下,取得了人权事业的历史性成就。作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助力者,中国致力于推动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完善和发展全球人权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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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ibution of 70-year founding of New China to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ause

XIONG Yun-xuan

(Institute of Human Rights,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Abstract It has been 70 years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in 1949. During this period, China has undergone tremendous changes and the cause of human rights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 has enriched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 promoted the common development of human rights causes in various countries, actively participated in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and contributed Chinese wisdom to the advancement of the world human rights. However, human rights is a great cause of “no end”, there is no best but only better one, the cause of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still faces a lot of challenges. Looking back on the achievements of human rights of China in the past 70 years has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improving and developing the human rights of China, shaping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 and a fairer and more reasonabl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rder, and promoting the contribution of the wisdom and program of China to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Key words founding of New China; human rights;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 human rights discourse system; global human rights governance

中图分类号: D 815.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823(2019)04-0289-07

收稿日期 2019-06-12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8FFX011) 。

作者简介 熊芸萱(1993-)女,江西南昌人,博士生,主要从事人权法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研究。

* 本文已于2019-07-02 11∶14在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 网络出版地址: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21.1558.C.20190702.0923.020.html

doi:10.7688/j.issn.1674-0823.2019.04.01

(责任编辑:吉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