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FDI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实证研究*

未良莉1, 王立平2, 王俊强2

(1. 合肥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合肥 230601; 2. 合肥工业大学 经济学院, 合肥 230009)

摘 要: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推进,污染产业国际转移日益频繁,对中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依据国际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理论,基于M&W污染密集型产业分类方法,利用中国2007—2016年省际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对外贸易、FDI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影响。研究发现: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FDI与污染密集型产业向中国转移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我国环保政策对于防范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是积极有效的。依据研究结果,从环境规制视角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 键 词: 对外贸易; 外商直接投资; 污染密集型产业; 污染产业国际转移; 环境规制; 污染避难所假说

对外贸易、FDI等经济开放行为和污染跨国转移问题的关系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一个备受关注的研究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一方面,随着开放度的逐年增加,贸易结构也在潜移默化中向资本密集型转型,但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产品在出口中依然占据很大份额。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我国吸引的FDI规模快速扩张。1985年实际使用外资19.56亿美元,而2018年实际使用外资达1 349.7亿美元,约为前者的69倍。但我国吸引的FDI在地区和产业间分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并且东部地区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和FDI在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导致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史上最严”的环保政策,旨在加强环境管制以防止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入。因而,外向型输入环境污染问题成为我国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文献综述

1. 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

学者们普遍认为国际贸易过程中福利增加的国家不一定是污染产生的国家。Dogbey(2014)[1]证明,国际贸易确实伴随着污染转移现象。但关于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的具体关系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观点。如潘安(2017)[2]研究表明,出口导向的加工贸易发展模式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但王柏杰和周斌(2018)[3]研究认为,出口贸易对环境污染影响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而田野和程婷(2017)[4]则认为,对外贸易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规模效应、技术效应和结构效应,技术效应对环境起到正作用,而规模效应则对环境起到负作用,当规模效应强度高于技术效应时,贸易自由化最终会导致环境污染加剧。

2. 对外贸易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

目前的代表观点是“污染避难所”假说,但该观点一直备受争议。Levinson和Taylor(2008)[5]、Manderson和Kneller(2012)[6]、张宇(2014)[7]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污染避难所”假说。王丽萍(2016)[8]、杨子晖等(2017)[9]研究指出,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主要受到产业规模、环境管制、要素禀赋及开放程度的影响,污染产业会从高收入的发达国家向低收入的不发达国家转移,从环境管制发达的国家向不发达国家转移。但也有部分学者如彭水军和刘安平(2010)[10]认为,参与国际贸易对污染减排是有利的,中国并没有通过对外贸易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朱婕和任荣明(2015)[11]的研究也认为,出口与环境污染间不存在显著的相互正向影响。

3. 外商直接投资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学者们的意见也存在分歧。Doytch和Uctum(2016)[12]认为,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易伴随着污染产业的转入;Bagayev和Lochard(2017)[13]指出,环境规制比较松的国家更容易成为污染产业转移的对象。但仇方道等(2013)[14]、郭云等(2019)[15]研究认为,外商直接投资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有正向影响;霍伟东等(2019)[16]也认为,经济发展转型期东道国自然环境受外商直接投资中生态技术创新溢出效应的影响,工业污染程度会降低。

梳理国内外有关对外贸易、FDI等经济开放行为与环境污染及污染产业转移的文献脉络,可以发现对于“污染避难所”假说在我国或我国部分地区是否成立,尚未达成广泛的共识。因此,进一步验证我国对外开放中是否存在“污染避难所”假说,可以为我国政府加速推进对外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证据和决策参考。

二、污染密集型产业界定和测算

目前对于污染密集型产业在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方法,但被广泛采用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按照环境治理费用占生产过程总费用的不同比重来分类;二是根据工业产业对当地资源和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来分类;三是利用单位产值污染排放量(又称M&W分类法)进行划分。

本文采用M&W分类法进行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划分。考虑到污染密集型产业界定的全面性,在2007—2016年中国工业产业各行业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三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排放强度和污染排放规模进行分析。最后,根据2007—2016年各地区工业经济和污染排放数据得到污染密集型产业中排名前八的产业,如表1所示。下文污染密集型产业及其转移情况都以表1中8个行业的情况表示。

表1 全国八大污染密集型产业污染排放情况 万吨

行业名称废水排放指标废气排放指标固体废物排放指标总排放强度污染排放强度排行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0.36760.85560.51921.74251电力、热力及水生产供应业0.27040.99940.34551.61532造纸和纸制品业0.96960.15060.09071.21083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47630.20820.44091.12544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10010.20210.81751.1198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0.49420.22530.34411.06366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24000.13840.61170.9901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0.13180.59950.16450.89598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统计年鉴》计算所得。

三、研究设计

1. 模型设定

在前文的理论基础上,总结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相关影响因素,并依据投入产出生产函数进行数据处理,构建模型

Y=F(X1X2X3X4X5X6X7)

(1)

式中:Y衡量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情况;X1衡量对外贸易情况;X2衡量FDI情况;X3衡量经济发展水平;X4衡量产业规模;X5衡量产业结构效应;X6衡量环境规制强度;X7衡量技术创新情况。

模型(1)为全文的理论模型,反映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机制。但由于其只是理论模型,实证分析时还需进行数据处理:对外贸易情况从进口、出口两个角度分析;技术创新情况是一个定性分析指标,且很难通过其他数据测算求得,故去除该因素;其余数据将在下文详述。利用31个省份2007—2016年面板数据构建计量模型

PIit=α0+α1TIit+α2TOit+α3ln FDIit+α4ln GDPit+

α5ln LQit+α6Fit+α7ERSit+μi+εit

(2)

式中:α0为面板数据的整体截距;μi为各省个体差异;εit为各省随机扰动项;i表示省份;t表示年份。其余变量及其计算方法均在下文的“变量选择”中给出。

2. 变量选择

(1) 被解释变量。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PI):衡量一地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程度。因为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会带来污染排放的转移,故采用各省污染密集型产业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作为被解释变量,衡量省际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情况。

(2) 解释变量。进出口贸易(TI和TO):衡量一地对外贸易的水平。初级产品生产较其他产品而言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更严重,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污染密集型产业分布情况。因此,采用初级产业进出口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作为进出口贸易指标。考虑数据可得性,最终选择HS编码分类下前15章的较前品目进出口额进行加总,作为各省初级产品的总进出口额。预期出口贸易与被解释变量正相关,与进口贸易负相关。

外商直接投资(FDI):衡量外商直接投资和我国港澳台投资情况。由于本文使用的面板数据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故将FDI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工业产业加总作为外商直接投资指标。西藏自治区部分年份数据无法获得且其他年份数值很小,故将其忽略不计。预期FDI与被解释变量正相关。

人均GDP(GDP):衡量一地经济发展水平。依据EKC理论,经济发展水平对环境污染存在影响。故本文假设经济发展水平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可能存在影响,并将人均GDP作为影响因子。预期GDP与被解释变量正相关。

污染密集型产业总产值(LQ):衡量一地污染密集型产业规模效应。一地某产业规模很大时会产生规模效应,吸引其他地区该产业加入。用各地污染密集型产业总产值作为影响因子,预期LQ与被解释变量正相关。

工业化程度(F):衡量一地产业结构效应。工业化程度越高,则产生的产业集聚效应所带来的正作用越大于产业竞争带来的排斥作用。用各地区工业总产值与GDP的比值作为影响因子。预期F与被解释变量正相关。

污染治理水平(ERS):衡量一地环境规制强度。环境管制是造成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考虑数据可得性,选择各省治理主要污染物的运行费用占地区工业增长值比重作为环境规制指标。预期ERS与被解释变量负相关。

3. 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文采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未计入)2007—2016年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原始数据均来自国研网、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对外经济统计年鉴和地区统计年鉴。

为避免分析和计算误差,对数据进行处理:(1)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也为了避免价格波动的影响,对所有数据以1990年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基准进行换算。(2)为了保持时序数据的平稳性,也为了方便进行统计推断,本文在数据计量分析时对FDI、人均GDP和污染密集型产业总产值3个指标取对数。

四、实证结果分析

本文所有的实证结果均通过Stata15软件分析处理得到。由于本文采用的是2007—2016年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其截面维度大于时间维度,故为一个短面板数据。

1. 描述统计

(1) 主要变量描述统计。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列示各观测变量,结果见表2。其中ERS数值过大,已作除以100处理。

表2 变量统计及描述

变量变量名称观测数平均值标准值最小值最大值PI污染产业转移指标3100.40960.14250.18440.8749TI出口贸易指标3100.50820.15170.10990.8947TO进口贸易指标3100.49800.16700.09360.8202ln FDI外商直接投资/亿元3103.18950.87950.39004.7300lnGDP人均GDP/万元·人-13104.05540.45252.53004.9100lnLQ污染密集型产业总产值/亿元3103.46630.64280.92004.5700GY工业化程度3100.39810.09840.06810.5649ERS环境管制强度3101.01410.62070.15424.9447

(2) 各省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情况。如图1所示,其右侧有一个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程度指标,其中正数(深色区域)代表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入,而负数(浅色区域)则代表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出。由图1可知:多数地区存在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出的情况,说明我国在国际上依然是污染密集型产业聚集地,存在成为“污染天堂”的可能;东部地区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入程度较低,西部地区是污染密集型产业聚集最严重的区域,中部地区或多或少存在污染产业转入的情况,但相对西部地区而言程度要轻一些。可见,我国确实存在污染转移和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可能,且转移方向主要集中于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具体数据如表3所示)。

2. 平稳性检验

(1) 单位根检验。单位根检验有LLC检验、IPS检验、ADF检验和PP检验等4种方法,但只要通过LLC和ADF检验便可认为面板数据平稳,否则认为面板数据不平稳。因此,本文只对数据进行这两种检验。从检验结果可知,一阶差分后各变量平稳,即面板数据一阶单整(如表4所示)。

图1 2007—2016年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情况

表3 2007—2016年我国各地区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情况

地区2007年2016年转移程度北京0.26340.2889 0.0255天津0.27770.2694-0.0083河北0.56310.4356-0.1275山西0.68450.6588-0.0257内蒙古0.53880.5297-0.0091辽宁0.32710.2995-0.0277吉林0.28690.2379-0.0491黑龙江0.22880.24450.0157上海0.20500.1781-0.0270江苏0.27640.2459-0.0305浙江0.20230.22690.0246安徽0.34110.2355-0.1056福建0.25270.2321-0.0206江西0.33810.2447-0.0935山东0.30450.2752-0.0293河南0.43920.3071-0.1321地区2007年2016年转移程度湖北0.32840.2544-0.0740湖南0.37270.2683-0.1044广东0.18280.1776-0.0052广西0.39890.3295-0.0695海南0.28430.38370.0994重庆0.24850.1747-0.0738四川0.35650.2951-0.0614贵州0.57070.5023-0.0684云南0.39870.40900.0102西藏0.60880.64370.0349陕西0.26400.36030.0963甘肃0.33970.3188-0.0209青海0.51520.4439-0.0713宁夏0.52391.17470.6508新疆0.23890.85390.6150

表4 面板数据LLC及ADF检验结果

变量水平(P值)LLCADF一阶差分(P值)LLCADFPI0.00080.00030.00000.0000TI0.00000.74060.00000.0004TO0.00230.26380.00000.0000lnFDI0.00000.00000.00000.0000lnGDP0.02710.03440.00000.0000lnLQ0.00000.04970.00000.0000GY0.00000.54980.00000.0024ERS0.00000.00120.00000.0000

(2) 协整检验。本文对面板数据进行Kao检验、Pedroni检验和Westerlund检验,由结果可知三种检验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原假设。故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面板数据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检验结果整理后如表5所示。

表5 面板数据协整检验结果

检验方法统计量t值P值Kao检验Pedroni检验Westerlund检验修正后的DF统计量-0.66070.0452DF统计量-5.22060.0000ADF统计量-1.87730.0202修正后的PP统计量9.65800.0000PP统计量-9.86970.0000ADF统计量-13.16190.0000差异比2.40870.8000

3. 模型选择

在进行回归结果分析之前,从混合回归、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3种模型中挑选最优实证模型。

(1)检验个体效应。采用F检验,目的在于从混合回归和固定效应模型中判断较优者。检验结果P值为0.000 0,存在个体效应,故固定效应模型更优。

(2)检验随机效应。采用LM检验,目的在于从混合回归和随机效应模型中判断较优者。检验结果P值为0.000 0,随机效应非常显著,故随机效应模型更优。

(3)豪斯曼检验。上述两个检验分别判断出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优于混合回归模型。采用豪斯曼检验法在较优者中进行选择。检验结果P值为0.000 0,拒绝“两种模型没有差异,应选择随机效应模型”的原假设,即固定效应模型更优。

4. 回归结果分析

使用Stata软件对3种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系数及标准误如表6所示。

表6 三种模型回归结果

变量OLSFERETI0.0052∗(0.0952)0.0972∗∗(0.0472)0.0723∗∗(0.0490)TO0.0964∗(0.0763)0.0626∗∗(0.0389)0.0564∗∗(0.0401)lnFDI0.0758∗∗(0.0271)0.0682∗∗(0.0259)0.0102∗∗(0.0226)lnGDP0.0783(0.2010)0.2320∗∗(0.0709)0.1620∗(0.0716)lnLQ-0.0602(0.1670)-0.2380∗∗(0.0485)-0.1380∗(0.0585)GY0.2910(0.3390)0.2900∗(0.0810)0.2220∗(0.0822)ERS-0.1120∗∗(0.0342)-0.0140∗∗∗(0.0055)-0.0199∗∗∗(0.0059)_cons0.2630(0.3980)-0.1330(0.1340)0.0868(0.1340)N310310310R20.76620.52800.3647

注:******分别表示在10%、5%和1%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t统计量对应的P值。

由模型回归结果可见整体拟合情况较好。固定效应模型R2为0.528 0,能够较好地解释各影响因素对我国各省市自治区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影响;大部分变量通过5%显著性水平检验。因此,遴选的解释变量和模型较为理想。

通过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外商直接投资、人均GDP、工业化程度、污染规制强度均显著,且方向和预计相符。结果表明:进口贸易增加带来污染密集产业转移显著增加,说明我国进口的有些是落后的高污染、高耗能生产设备,有些地方存在变成“污染天堂”的风险。出口贸易增加带来污染密集产业转移显著增加,说明我国现阶段出口贸易中高能耗、高污染的初级产品依然占据一定份额,以牺牲环境和资源耗竭来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现象依然存在。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吸引的FDI越多,污染密集产业转移越显著,验证了“污染避难所”假说在我国依然成立,我国仍是FDI的“污染天堂”。此外,控制变量中人均GDP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呈显著正相关,说明经济越发达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风险越大。污染密集型产业总产值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显著负相关,表明在环保整治重压下环保落后地区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对产业引进设置了更高的门槛。工业化程度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呈显著正相关,其原因是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需要完善的产业配套和产业环境,而工业化程度较高地区往往工业基础及配套较为完善,因此呈正相关关系;环境管制强度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呈显著负相关,表明我国的环境整治和环保督查政策是有效的。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通过研究对外贸易、FDI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影响,并结合我国现状,得出以下结论:“污染避难所假说”在我国成立。对外贸易(进口和出口)、FDI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入作用显著,我国对外开放发展伴随着污染产业国际转移,应引起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我国的环境保护政策是有效的。我国出台的一系列环保政策和“史上最严格”的环保督查有效地抑制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入,为我国政府制定更完善的环保政策、形成联防联控的协同整治机制提供了决策参考。据此本文建议:

1. 优化贸易结构,加速产业转型

当前我国低附加值、高环境成本产品的出口,导致污染密集型产业大规模转移至我国。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改变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现状。一方面,要优化贸易结构,保持贸易平衡;另一方面,要加速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应立足技术创新核心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

2. 完善引资政策,控制资本投向

考虑到FDI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我国对外开放及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各地在招商引资时应严格执行环保门槛并开展好环评工作,加强对投资方向的识别,从单纯追求引资数量向全面注重外资质量转变。因此,各地要完善招商引资政策,避免环境竞次引起的区域间恶性竞争。

3. 完善环境法规,加大监管力度

高环境标准导致污染密集型产业自发转出,而环境规制则通过提高环境标准抑制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入。因此,要完善法律法规,推动环境标准提高,加大监管力度以降低不正当的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风险,建立起绿色壁垒,改革唯GDP的行政考核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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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安.对外贸易、区域间贸易与碳排放转移——基于中国地区投入产出表的研究 [J].财经研究,2017,43(11):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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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田野,程婷.新贸易理论框架下我国对外贸易的环境效应研究 [J].统计与决策,2017(3):145-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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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pirical study on foreign trade, FDI and transfer of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y

WEI Liang-li1, WANG Li-ping2, WANG Jun-qiang2

(1.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efei Normal University, Hefei 230601, China; 2. School of Economics,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efei 230009,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ing advancement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pollution industries are increasing, which has brought serious damages to Chines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ccording to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the M&W classification method of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is based, and the inter-provincial panel data from 2007 to 2016 in China are used to conduct empirical study on influen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DI on transfer of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It is found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between export trade, import trade and FDI and the transfer of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to China. Th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policy in China is proactive and effective for preventing the transfer of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According to the research results,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on transfer of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ies from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 regulation.

Key words international trad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pollution-intensive industry;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polluting industry; environment regulation;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收稿日期 2019-06-10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573070); 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17jxtd049)。

作者简介 未良莉(1972-),女,安徽寿县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经济系统建模与分析等方面的研究。

*本文已于2019-09-25 16∶51在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

网络出版地址: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21.1558.C.20190925.1500.002.html

doi:10.7688/j.issn.1674-0823.2019.06.05

中图分类号: C 812; F 83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823(2019)06-0514-06

(责任编辑:郭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