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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郭朝先, 王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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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交织的背景下,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既是应对全球技术革命浪潮的主动选择,也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通过三条路径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进行赋能:一是填补产业技术体系空白与补全产业结构体系短板,巩固产业体系完整性;二是促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提升产业体系先进性;三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障产业体系安全性。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存在四个问题:一是高质量创新要素供给相对不足;二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够突出;三是产业体系效能较低;四是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不健全。因此,本文提出四方面政策实施路径:筑牢高水平创新要素根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业质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等相关政策,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驱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学理支撑与政策镜鉴。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宋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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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集群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最有效的产业组织形态,也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受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不同区域产业集群形成机制存在一定差异,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分类施策加以培育壮大。以辽宁22个重点产业集群为分析对象,探讨龙头企业引领型、国家战略驱动型、资源禀赋驱动型、技术创新辐射型、政府规划引领型、区位优势带动型产业集聚的形成机制和主要特征,针对辽宁产业集群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整体规模偏小、产业集聚度不高,本地配套能力偏弱、招商精准度不高,龙头企业不强、集群品牌和知名度不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相对较弱、集群创新支撑力不足,规划统筹不足、政策推动力有待加强等主要问题,探寻不同产业集群发展策略,提出强化统筹布局、加强市场推广,实施分类指导、精准制定策略,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增强集群承载能力,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筑牢产业集群根基,推进集群产业创新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等对策建议,以明确产业集群的优化路径和具体发展举措。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孟月明, 姜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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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是世界各国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重要载体。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全球经济发展环境更趋复杂严峻,我国需加快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布局,进一步拓展国际经贸合作新空间,在此背景下,作为我国向北开放重要门户,东北地区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是全面振兴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基于经济全球化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产业结构演进理论,采用统计分析、比较研究的方法,以东北三省为主全面分析东北地区产业特点,并从五个方面梳理产业链价值链国际合作现状。研究认为,当前国际形势下,东北地区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国家加大对东北振兴的政策支持,为东北地区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供了动力。东北地区需立足国内外发展形势,在战略层面,应进一步发挥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与RCEP等对接,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全球价值链;在产业层面,应侧重制造业、农业、跨境电商和冰雪文旅经济等更广泛产业链价值链构建;在重点区域层面,应重点加强亚太、欧盟区域产业链合作,深度推进对蒙俄产能链共建,以国际产业园区建设为载体,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实现以高水平产业合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
    李海鹏, 张丽丽, 李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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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品工业作为国民经济战略性产业,其品牌建设关乎企业效益与市场格局。在过去的发展历程中,辽宁省凭借突出的产业底蕴、工业体系和丰厚资源等多方面优势,为培育高品质消费品工业品牌筑牢了坚实根基。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打造万亿级优质特色消费品工业基地”目标要求,立足辽宁产业发展实际,系统剖析消费品工业的多维优势,深入探讨当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品牌建设战略规划有待完善,产业规模不大、品牌价值不高,消费品工业有效供给严重不足,知名龙头品牌匮乏、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品牌宣传缺乏合力等。据此提出“匠心辽品”品牌发展战略,从完善顶层设计、全面优化品牌建设环境,梳理“匠心辽品”目录、构建高品质消费品工业“四梁八柱”,依托科技创新培育龙头品牌、加强消费品工业有效供给,精准打造特色品牌、实施“匠心辽品”形象工程等方面,系统地提出辽宁省消费品工业品牌建设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
  • 经济与管理——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 经济与管理——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陈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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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消费不仅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且对于扩大内需、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以及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在梳理新型消费市场动态变化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当前新型消费的主要困境和未来前景,进而提出对策建议。“十四五”时期中国新型消费发展取得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数字消费规模快速增长,消费内容多元化品质化;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新能源汽车和绿色家电销量亮眼;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健康消费加快提质扩容。然而,中国新型消费还面临高品质供给不足、居民收入预期偏弱、监管与标准及基础设施等新型消费环境不够成熟的限制性因素,抑制新型消费潜力释放。展望“十五五”时期,新型消费发展前景可期,技术变革持续引领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绿色消费逐步普及激发市场新活力,人口结构变化蕴含新型消费新动能。因此,中国今后应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新型消费需求,以增强消费预期释放新型消费潜力,以加强“软”制度和“硬”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型消费环境。
  • 经济与管理——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倪永良, 唐娟莉,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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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5个维度构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运用熵值法和变异系数,全面揭示2011—2021年中国内地30个省份(西藏数据缺失)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及其区域差异性。研究结果显示:中国整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维度的发展存在失衡现象,趋于非均衡化发展,创新发展得分最高,开放发展水平最低,且各维度之间的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各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存在明显差异;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低于东部地区,且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距较大。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整体协调性正在逐渐增强,区域差距逐渐缩小;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部差距参差不齐,呈现差异化演变态势。区域间差异是引起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的主要原因,差异程度大小依次是东—东北部、东—中部、东—西部、西—东北部、中—东北部、中—西部,而东部地区区域内差异最大,且显著高于东北、西部和中部地区。
  • 经济与管理——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薛阳, 魏佳鑫, 冯银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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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弥合城乡发展鸿沟、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能够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效推进我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夯实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为最大化发挥数字经济赋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潜能,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深入研究数字经济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机制至关重要。基于2012—2022年省际面板数据,根据数字经济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内涵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测度中国数字经济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基础上,运用固定效应模型、门槛效应模型和调节效应模型探究数字经济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效应。基准回归结果与门槛效应检验发现,数字经济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且存在显著双门槛效应,即数字经济能显著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典型的动态“N型”非线性影响;区域异质性检验发现,“马太效应”使得数字经济在财政透明度高的地区和城乡收入差距小地区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赋能效应相对更强,而在财政透明度低的地区及城乡收入差距大的地区则表现为抑制;以公共服务财政投入作为调节变量的调节效应检验发现,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提升有助于推动数字经济赋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即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在此过程中存在显著正向调节效应。据此提出建议:加快数字新基建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有效发挥数字技术要素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乘数效应;加快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的数字乡村建设进程,加大互联网提速降费步伐,缩小不同区域、城乡居民之间的“数字鸿沟”,补齐农村数字公共服务和民生短板;以财政投入作为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资金保障。
  • 经济与管理——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李建军, 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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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及“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深入推进,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占GDP总量4成以上,已成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动力。数字经济具有空间关联特性,能够突破地理限制,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牵引带动作用。然而,由于技术的中立性和资本的逐利性,数字经济联动区域一体化建设过程中面临数据安全、主体地位异化、数字治理秩序混乱等问题。聚焦数字经济与区域一体化的辩证关系,采用文献分析与比较研究方法,从域外语境与本土实践两个维度分析双重空间叠加作用下的经济事实面貌。研究发现,数字经济联动区域一体化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数据权益破坏和数字劳动领域异化等非经济价值的损失,这一矛盾的根源在于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而忽视了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基于此,重构大数据应用的抽象价值体系,提出经济价值目标应关注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创造机制、资源优化效应和高标准效应,以及数据自由流通的空间整合机制;非经济价值目标则应强化公民数据权利保障和数字劳动领域平等正义实现。研究进一步揭示资源分配不均衡、技术应用能力差异和制度实施差异构成的发展张力,并提出价值融合的制度优化路径:构建数字经济赋能区域一体化的制度体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最大化经济福利产出,强化监管职能保障非经济目标实现,协调规制工具完善规范体系,旨在为推动数字经济与区域一体化良性互动提供理论依据,对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解决数据孤岛和数据壁垒问题以及实现区域协同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 经济与管理——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陈艺丹, 周慧, 洪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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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旨在厘清基本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与产业转型升级三系统之间的耦合协调关系,测量京津冀整体及分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综合发展水平及其耦合协调发展程度,明确划分京津冀三系统当前所处协调发展类型,并分析影响三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的因素。本文构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综合指标体系,采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进而采用综合发展水平评价模型衡量各系统的发展情况;运用耦合协调度模型确定京津冀三系统耦合协调发展情况,并判断北京、天津、河北三系统耦合协调类型;最后利用灰色关联度模型,通过计算灰色关联系数分析影响三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的因素。通过对2009—2022年京津冀相关数据研究发现:首先,京津冀地区整体上基本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水平上升;其次,分地区分系统来看,京津冀三地均呈现出“基本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格局;再次,耦合协调评价结果显示,京津冀三系统耦合协调水平逐步上升,北京、河北三系统由“勉强协调”优化为“良好协调”,天津由“濒临失调”调整到“良好协调”,三地均从“过渡调和区间”进入“协调发展区间”;最后,教育文化对北京、河北三系统耦合协调发展的影响最大,基础设施则对天津地区的影响最为明显。因此,在推进三系统耦合协调发展过程中需要制定差异化的地区发展策略。
  •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
  •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
    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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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主体向度,深刻体现出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内涵与价值指向。对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人民主体性特征进行多维辨析,有助于把握新时代的文艺领导政策,指引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方向。习近平文化思想是在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本思想的基础上,对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有关文艺政策的继承与发扬,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具有丰富的内涵。习近平文化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成果,从实践主体、塑造主体和价值主体三方面体现出人民主体性的深刻内涵。首先,人民群众是文化创造的主体力量,构成了历史发展的主体,其实践活动构成了社会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基础。人民作为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是历史的创造者。其次,人民群众是文化创造的主要对象,始终要将人民群众作为表现主体和接受主体,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最后,群众认可是文化评判的根本尺度,文化产品的价值实现最终要经过人民群众的检验。这种检验既是市场层面的选择,更是价值层面的认同。在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下,通过人民主体性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凝聚精神力量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思想根基,并以中国智慧为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全新经验。
  •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
    张古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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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阐释辽河文化在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形成与发展中的独特地位与贡献,深入挖掘其所凝聚的各民族共同创造、艰苦奋斗、融合发展的精神内涵与卓越价值。探讨新时代背景下辽河文化如何赋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塑造地方叙事,最终服务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大战略目标。采用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以及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等,系统梳理辽河流域发展的历史脉络,分析辽河文化在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中的作用,揭示辽河文化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的内涵价值。辽河文化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发展与巩固的重要见证与有机组成部分,其历史进程生动展现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流趋势,凝聚了源远流长、共同缔造,艰苦奋斗、携手共进,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核心特质,蕴含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团结统一的精神基因。辽河流域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具有显著的现实转化价值,通过产业化开发有效激活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和谐、赋能乡村振兴。以红山文化、查海文化等古代文明历史资源,民间传说故事以及辽宁“六地”红色文化为代表的“辽河故事”,是传承文化基因、塑造集体记忆、凝聚价值共识、增强民族文化认同与自信的宝贵叙事资源。辽河文化不仅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璀璨瑰宝,更是新时代背景下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与精神支撑。保护传承并创造性转化辽河文化,对于赓续历史文脉、增强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理论意义与重要实践价值。从辽河文化这一地域文化出发,深入挖掘其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中的历史贡献和现实意义,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了新的切入点和研究路径。通过对辽河文化的解析和文化资源的利用,系统整合与阐释了辽河文化的历史地位、精神内涵、社会功能与时代价值。
  • 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
    陈力, 陈照明, 杨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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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不仅是坚定文化自信与承担新时代文化使命的必然需求,也是构筑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路径。这一赋能机制根植于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深切呼唤,与文化产业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逻辑不谋而合,两者在创新驱动、市场需求响应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展现出高度契合。新质生产力作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其核心在于通过四大机制实现赋能:一是创意激发机制,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为文化内容创新与多样化提供无限可能,加速创意从构思到产品的转化进程;二是产业融合机制,打破传统界限,促进文化与科技、旅游、教育等多领域深度融合,形成跨界合作的新模式,拓展产业价值链;三是资源配置机制,依托数字化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确保文化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四是绿色低碳效应,倡导环保理念,推动文化产业向低碳环保方向转型,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重提升。实践层面,要实现新质生产力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赋能,需从六个维度入手:第一,强化科技应用,鼓励技术创新,特别是加强数字技术在文化创作、传播、消费各环节的应用,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第二,促进集群发展,构建文化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第三,完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为文化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第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为文化产业提供良好发展土壤;第五,构建绿色体系,推动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第六,深化国际合作,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升国际影响力。通过一系列举措,能够有效促进文化产业内部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更重要的是,以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进一步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因此,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不仅是产业发展的战略抉择,更是增强文化自信与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路径。
  •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廖明, 陈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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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始终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追逃力度不足、法治追逃不够健全的规范困境。作为制度应对,《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时新增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时至今日,“外逃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仅有程三昌案一个孤例,适用率显然畸低。究其根本,不仅在于缺席审判程序可能重在威慑等原因,更在于程序未实现一体化建构,故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之际,有必要对缺席审判程序进行规范再造,使该程序由分割迈向一体。我国“外逃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本质上属于缺席诉讼程序,由缺席调查、缺席起诉和缺席审判三个环节组成,前两者构成程序的审前环节。运用规范研究和对策研究方法,检视该程序适用现状,认为其存在缺席调查范围未关照审判、检察机关程序控制有限和辩护权保障未贯穿全程的问题,导致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相割裂,并使程序呈现分割化特征,严重阻碍程序适用。研究发现,程序分割化存在诉讼构造线性化影响程序正当性、庭审活动虚置化制约程序实质性和审前程序功能空泛化掣肘程序实效性的弊端,基于法律解释和立法论证,促进该程序一体化应发挥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协同共振效应,健全以监察权为核心的程序启动机制、构建以检察权为核心的程序控制机制和以辩护权为核心的人权保障机制,使监察权、检察权、辩护权与审判权有效互动,更好地发挥该程序反腐败追逃的应然作用。研究创新之处在于,在既有理论基础之上,通过“一体化”这一新视角对该程序进行外部检视,透过程序的阶段性和贯通性探寻该程序适用率低的原因,有助于完善“外逃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本体架构,为反腐败追逃提供真正可供适用的程序,助力我国反腐败追逃法治化,并为《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提供相应参考。
  • 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齐伟, 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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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户行权”规则作为我国长期以来涉农权利的运行规则,具有其独特的历史内涵和中国特色。但我国对农户行权规定模糊的现实,囿于中国传统家户主义农地制度与西方个体主义私法理论的巨大反差,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需求,亟待重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以户行权”规则体系。本文运用历史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站在历史的视角对“以户行权”规则深入考察,证明“以户行权”规则具有历史合理性与深厚社会基础;以《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其本身所蕴含的价值取向,揭示目前我国法律对农户法律主体地位的模糊定位影响“以户行权”规则适用的困境;通过探讨我国农户现实生产生活状态,明确“以户行权”规则的现实情况,指出当前个体主义与传统农业模式对“以户行权”规则的冲击。当前,学界已经关注到农户主体问题对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重要意义,但学者大多着眼于宏观理论,鲜少对“以户行权”规则进行系统研究与分析。本文立足于“以户行权”规则在我国的独特优势与实际价值,梳理“以户行权”规则的存在必要性与时代矛盾性,对当前尚存与规则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创造性转化,重构和探讨“以户行权”规则未来实现路径,力求在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上进行创新。本文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在理念上应坚持传统与现代的辩证统一,基于历史主义与功能主义要求,明确农户独立法律主体资格;其次,在制度设计上应坚持以农户为中心,从外部涉农事项公示外观与内部农户成员权利结构两个方面,对“以户行权”规则进行重构。在此基础上,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