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研究
袁日新, 李泽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和重要抓手。基于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法律要求,应当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最大效能。优化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是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应有之义,也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运用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探究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的理论和实践,试图探寻合理可行有效的优化进路。作为产业政策重要组成部分的财政补贴是地方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常用的政策工具之一,运用得当可发挥有效配置资源、弥补市场失灵、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正向作用,运用不当则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地方营商环境,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甚至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梗阻,因而对地方政府财政补贴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当前,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的上位法依据不充分,难以确保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政策措施出台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方法不妥当,无法保证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结论的准确性、适当性;审查程序不规范,形式化审查、象征性审查常常造成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偏差、错误;保障机制不健全,严重影响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因此,应当多措并举,持续探求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的优化进路:首先,明晰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上位法依据,避免上位法依据的模糊性,提升审查的可靠性;其次,构建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实质审查方法,提高审查的准确性;再次,通过完善对外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意见环节和优化存档备查环节,提高审查程序的规范性,消解审查程序形式化的弊端;最后,聚焦审查激励机制、审查监督机制、审查救济机制,健全审查保障机制,形成审查协同合力,从而持续推动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有效实施。本文提出的财政补贴政策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进路,可以为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提供有益参考,促进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公平竞争审查成效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