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生,男,1974年生人,法学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海法、海商法、金融法和国际法。本科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硕士毕业于南昌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美国Tulane University联合培养)法学专业。2010年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在大连海事大学(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培养)从事博士后研究,2013年任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海商法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并自2014年担任大连海事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为首席专家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时代海洋强国建设”重大项目“海洋命运共同体视阈下海法体系构建研究”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原理与机制研究”,主持完成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2项(其中1项为重点研究课题)、交通运输部项目和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各1项,公开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2部。学术兼职:最高人民法院海洋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专家委员会专家、粤港澳海法研究院执行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