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论与实务
卢政峰,王云东
在PPP模式之应用日渐普遍的背景下,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广泛存在,以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为主。此类协议处于公私法之交界,兼具行政协议与民商事合同双重属性,种种复杂因素导致其司法审查过程步骤不清、标准不一、规则不明。通过提炼特许经营协议的审查要素,认为其审查依据应采取混合规则,审查路径应以行政法律关系为逻辑起点展开,采取三阶次序:首先,判定是否属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其次,从法律基础、法定权限、形式要求等方面进行形式合法性审查;最后,从公法与私法之混合规则切入,以类型化视角界分行政因素与合同因素,从而进行实质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