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论与实务
杨凯旋
商标是承载并积累商誉的重要工具,是商誉等信息与商标标志的结合体。通说认为,商誉是商标的灵魂,商标是商誉的载体。是故,自商标区别于其他商业标志而具有独立意义之时起,商标与商誉便具有了密切联系。但两者关系并非一体两面,也非密不可分。在传统商业规则与商标理论背景下,商标与商誉不可分离的观点以及在理论、立法与实践中被广为认可的商誉随商标连同回转理论已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动摇,两者可以分离的法律与事实状态逐渐清晰。因此,在低商誉商标许可合同终止后,后发商誉增值巨大,此时以商标与商誉不可分离的理由径直认定后发商誉随商标连同回转给商标权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应予明确。